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自动扶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自动扶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7﹞994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自动扶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2 建设规模: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北起通州区平潮镇,经通州区、港闸区、崇川区至终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一期工程全长约39.1km,设站28座,新建主变电所2座,总投资估算为269.02亿元(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批复及业主要求为准)。
2.3 招标范围: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项目,采用系统总承包方式,以交钥匙方式提供设备,分为4个标段:
招标标段 |
标段内容 |
01标 |
包含平潮站至江海大道站(9座车站)的自动扶梯,共计85部; |
02标 |
包含汽车站站至世纪大道站(9座车站)的自动扶梯,共计112部; |
03标 |
包含中央商务区站至振兴路站(10座车站)的自动扶梯,共计119部; |
04标 |
包含全线28座车站的69台电梯,车辆段的5台电梯,停车场的2台电梯。 |
投标人可兼投多个标段,但不得兼中,投标人所投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4 计划工期:
序号 |
完工作业描述 |
完成日期 |
1 |
投标人完成样机的制造。 |
2020.03 |
2 |
投标人完成首次设备和物料的工厂试验及运送设备至工地现场。 |
2020.05 |
3 |
投标人完成所有自动扶梯的安装。 |
2021.05 |
4 |
投标人完成所有自动扶梯的调试与其它系统的联动调试。 |
2021. 10 |
5 |
试运行 |
2021.11 |
6 |
完成所有档案及竣工图纸并通过招标人审核。 |
2021.12 |
7 |
地铁试运营开始。 |
2022.03 |
注:上述工期安排为本工程初步计划安排,不排除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做出调整的可能,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此信息,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2.5 交货地点:在工地现场(是指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进行工作、提供设备及材料交货、安装、调试及运行之场地)。
2.6 质量要求:质保期2年,正式运营日期且取得质监局颁发使用证开始之日为质保期起点。
2.7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适用于01标、02标、03标: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人民币;
3.1.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1.3 投标人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投标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条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业绩,单项合同内自动扶梯台数≥40台;
b. 投标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单项合同内自动扶梯台数≥40台。
3.1.4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报告,且自动扶梯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3m、最大运行速度不小于0.65m/s;
3.1.5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许可证明细表,须具有自动扶梯B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
3.1.6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且处于有效期内;若投标人安装工作由当地区分公司承担,当地区分公司须具有上述资质;
3.1.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
a.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安全生产考核B证;
b.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c.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1.8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b.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3.1.9 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10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11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13 自动扶梯整机国产化率要求不低于85%。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适用于04标: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人民币;
3.1.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1.3 投投标人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投标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条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无机房电梯制造及安装已完工业绩,单项合同内无机房电梯台数≥20台;
b. 投标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无机房电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单项合同内无机房电梯台数≥20台。
3.1.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许可证明细表,须具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
3.1.5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曳引驱动电梯),且处于有效期内;若投标人安装工作由当地区分公司承担,当地区分公司须具有上述资质;
3.1.6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
a.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安全生产考核B证;
b.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c.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3.1.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无机房电梯制造及安装已完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b.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6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公共交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定义仅为:机场、火车站)的无机房电梯制造及安装已竣工验收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3.1.8 投标人须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9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10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12 电梯整机国产化率要求不低于85%。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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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3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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