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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兴市锦绣东路工程(EPC)2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1-27  浏览次数:6


东兴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兴市锦绣东路工程(EPC)2标段招标公告

东兴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兴市锦绣东路工程(EPC)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锦绣东路工程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东兴市锦绣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119号)及关于东兴市锦绣东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兴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边境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设计、R采购、þ施工、 þ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低丘缓坡片区内,西起工业大道,东至西灶路。
建设规模:拟建道路长959.341米(本标段拟建道路长479.67米,东起西灶路往工业大道479.67米为2标段),道路红线宽为40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讯工程和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价:2355.51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間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0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4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拟建道路长479.67米,东起西灶路往工业大道479.67米)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概算编制)(2)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4)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需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办理诚信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間(投标截止时間,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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