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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水、供电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1-27  浏览次数:3


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水、供电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水、供电工程(三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水、供电工程(三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受为河南平新宏基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水、供电工程(三次)
2.2、招标编号: 2019-PXCZC-19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秋实路、龙翔大道交叉口东南部;总建筑面积184781.32平方米。小区室外配套供水工程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供水线路、供水设施等。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电工程包括10KV高压外线、变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柜、一户一表安装、低压电缆敷设等。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监理标段:该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投资金额约3000 万元;
2.6、工期:施工阶段及保修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东滍保障性住房小区室外配套供电、供水工程(监理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电力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建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4投标人具有2016101日以来,具有类似(电力工程)的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1.5投标人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911日以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如网站无法查询时,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3.1.6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1.7提供自报名时间起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8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无被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3.1.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本标段将采用资格后审。
3.1.10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有效承诺书。在投标阶段及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查询资料及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112700分整至20191242359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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