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受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9]14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比选编号:闽咨招[2019]142号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项目,比选人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定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霞浦县半路垃圾填埋场南侧场地。
2.3占地面积:焚烧厂厂区红线内占地面积约89414.1m2,约134.1亩。
2.4电厂规划规模及一期建设规模:根据《霞浦县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2016-2030),预测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规模为日处理量600t,即规划建设2×300t/d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建设分两期建成,日处理垃圾量达600t,年处理垃圾量21.9万t。年均小时平均用水量79.3m3/小时,年用水量69.5×102 m3/a。
2.5项目总投资:30012.7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034.2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806.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71.94万元。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92万元。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的能力。
3.2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编制业绩,且为参选人本企业人员,应提供业绩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間前6个月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进行佐证。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比选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5参选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3.7本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参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人发售比选文件的时間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間,下同);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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