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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辖区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1-25  浏览次数:4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辖区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就市辖区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市辖区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2019111201535

预算金额:1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服务期限: 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苏环〔2017〕37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要求,开展连云港市市辖区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初步采样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块布点、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实验室分析与质量控制以及风险分级等工作,并最终确定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是保障《土十条》全面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写”中“七、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材料。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布点采样技术培训的证明。(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且参加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现场实训,并通过考核。(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职称复印件以及实训考核证明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职称原件现场核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起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18:00止

招标文件售价:无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起始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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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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