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 2018 ] 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
项目共4根蒸汽管线,从公用工程岛到卫星石化1根超高压蒸汽管线和2根中压蒸汽管线,到圣奥化学1根低压蒸汽管线,4根管线总长约11公里,以及到东华段土建部分,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1.3招标控制价:19543万元
2.1.4工期要求:
1)设计周期:45 日历天。
2)施工工期:
(1)卫星石化段: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圣奥化学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节点工期要求:2020年06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除招标范围内4根蒸汽管线外,还包含公用工程岛到东华段)土建部分(包括全线桩基基础、桩及管墩等)施工。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石油化工行业及初步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
2.2.1 EPC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建(构)筑物、安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电气、热控、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施工、安装、措施费、预制场地费、检验检测、调试、试验、试运行和考核等;本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招标文件及附件、技术规范对公用工程岛配套蒸汽管线一期工程工程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建及备案等配合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安全、质量、档案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在试运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2.2本项目卫星石化段送蒸汽后须提供12个月运营(含运维)指导服务,运营(含运维)指导服务过程中须帮助业主组建运营团队(编制详实的招标人运营团队组建及人员培训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注:公用工程岛到东华段土建部分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GB2级。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GB2级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设计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施工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4年04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蒸汽管道(管道参数要求:9.9MPa及以上且520℃及以上,材质为A335P91)长度不少于0.5公里的工程总承包,并(交)竣工验收合格。
(2)设计业绩要求:2014年04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蒸汽管道工程(管道参数要求:9.9MPa及以上且520℃及以上,材质为A335P91)长度不少于0.5公里的设计,并(交)竣工验收合格。
(3)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04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蒸汽管道工程(管道参数要求:9.9MPa及以上且520℃及以上,材质为A335P91)长度不少于0.5公里的施工,并(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
(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含参数指标、材质等)、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市场不良行为、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05月-2019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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