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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环境保护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11


涿州市环境保护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涿州市环境保护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涿州市环境保护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涿州市长空路182号

采购内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及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 其中A包共计6个单位,10台锅炉;B包共计8个单位,12台锅炉;C包共计7个单位,10台锅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A包:151万元 B包:160万元 C包:164万元。 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一批
公告名称:涿州市环境保护局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4750000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验收
简要技术要求:改造完成后排放标准符合《冀气领办【2018】177号》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则应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总公司出具的允许其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开标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具备本公告资格要求第3条要求的安装资质的供货商可以和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所投标包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为保证本项目完工时间与质量,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多个标包投标,按标包顺序评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包。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8/2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8/26
获取文件方式:现金发售
文件售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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