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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池州泥溪150MW风电场项目塔筒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1


安徽华电池州泥溪150MW风电场项目塔筒招标公告

安徽华电池州泥溪150MW风电场项目塔筒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7/18-SB-1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安徽池州项目塔筒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招标人分别为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徽华电池州泥溪150MW风电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7/18-SB-1102 塔筒 塔筒,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10284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徽华电池州泥溪150MW风电场项目塔筒】
(一)资质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管道)或者钢结构制造生产许可证,或者取得了歌美萨(或维斯塔斯)的风机塔筒配套认证。
4.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二)财务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
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至少200套塔筒的合同业绩(2.0MW及以上机型);上述业绩应为与项目业主或其主管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业绩。
(四)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级企业投标。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11-04 10:30到2019-11-1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11-04 10:30到2019-11-1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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