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调试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调试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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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号文件)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并在厂址东侧海域配套建设码头一座及取排水管道,建设地址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围垦区内,计划于第一方砼开始后23个月内第一台机组投入生产、第二台机组间隔3个月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EPC总承包商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余部分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调试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
本项目调试工作主要包含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管式烟气换热器系统三个主要系统及其附属的相应阀门、管道仪表等所有系统内的调试工作。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过2个600MW级及以上脱硫脱硝或超低排放工程的成功调试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证明(如168h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该合同复印件必须能体现该工程项目名称、机组容量、调试项目、投产时间等。
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担任1个600MW级及以上脱硫脱硝或超低排放工程的调试负责人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证明(如168h移交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该工程的调试负责人业绩。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10月30日9点至2019年11月6日17点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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