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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长兴电厂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1


华能长兴电厂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0-2137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长兴电厂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长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长兴电厂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1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聚合氯化铝2500吨(预估,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华能长兴电厂生产现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合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具备该项化学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经销商需具备该项化学品的经营资质及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1.2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运输的能力,需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出具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个及以上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内的供货合同只能算一个业绩,且每个业绩供货量不得低于200吨)供货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3.2.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3.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1.1有意向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10月28日 9时起至2019年11月4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电话:010-5943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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