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已由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伍发改审批【2017】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伍家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东站片区同强路段(东站2号地块)。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三馆三中心”项目亮化工程,包括配电箱、灯具、电缆等设备的安装及施工。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亮化工程,包括配电箱、灯具、电缆等设备的安装及施工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上传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8日下午14时3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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