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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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ZB-2019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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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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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税务庄东街及税务庄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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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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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浩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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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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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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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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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353.82㎡,总建筑面积为206329.7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44609.85㎡,地下总建筑面积为61719.88㎡。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商业、地下车库、地下室,配套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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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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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29.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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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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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税务庄东街及税务庄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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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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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以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小区景观道路绿化、围墙及大门、项目红线内全部区域的综合外网,包括生活用水、消防、热力、强弱电、安防监控、燃气、雨污水等,外网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市政配套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包含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包括由专业公司实施配套的电力、燃气、热力、给排水)。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按照施工要求完成配套设备及施工主要材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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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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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荣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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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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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4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销售或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咨询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采购能力;
4、主要人员要求:
5、①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
6、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7、以上①②不能为同一人。
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9、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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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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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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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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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5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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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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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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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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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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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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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开平区税务庄东街及税务庄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唐山市开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投资[2019]第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浩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与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券80%,财政资金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353.82㎡,总建筑面积为206329.7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44609.85㎡,地下总建筑面积为61719.88㎡。主要包括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商业、地下车库、地下室,配套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
2.2建设地点
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
2.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工期 75日历天,施工工期 730日历天(具体时间及过程中时间节点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销售或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咨询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采购能力;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
(7)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8)联合体的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10月9 日 至 2019年10月14 日 9:30-11:30 13: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