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白公街道九蟒片区D8-1/02、D9-1/02地块招标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忠规资告〔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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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规资告〔2019〕23号 20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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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忠县白公街道九蟒片区D8-1/02、D9-1/0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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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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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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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7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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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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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白公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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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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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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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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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02地块不大于2.0、D9-1/02地块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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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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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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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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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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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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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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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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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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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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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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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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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搬迁腾空后交地;地块内地上、 地下、空中一切管线、构筑物、附着物由储备主体协调并负责出资处置,净地交付; 基础设施:场外通路,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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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忠规资条件〔2019〕0527号文及附图。
二、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非在忠县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忠县成立新公司作为竞得人(新公司需满足三级(含暂定)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且应在参与竞买前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新公司的投资方和股权结构,竞得后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须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拟竞得人须在公开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忠县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详见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第四条第三项);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由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四、 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2日至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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