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需要,且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成功完成过2项(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同类业绩。
4、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规处罚记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未被列入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6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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