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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铁路西站片区集贤路(含高速横河)及纬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南通铁路西站片区集贤等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次数:4


南通铁路西站片区集贤路(含高速横河)及纬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南通铁路西站片区集贤等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南通铁路西站片区集贤路(含高速横河)及纬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铁路西站片区集贤路(含高速横河)及纬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通铁路西站片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4000万元。

集贤路:道路红线宽度50m,设计速度50km/h,主要服务区域内部交通,起点位于胜利北路,向东下穿世隆路,然后与经八路平面交叉,继续向东与站前路地面道路平面交叉,再下穿沪通铁路后与经七路平面交叉,最终到达终点港北路,道路全长约1.938km。

高速横河河道:西起通扬运河、东至九圩港,整治里程1.95km。

纬六路:纬六路位于一期工程北部区域,是区域内东西向一条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主要服务区域内部交通,起点位于胜利北路,向东与经三路平交后,到达终点与世隆路地面道路平面交叉,道路全长约0.516km。

2.3计划总工期:20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70日历天)。

2.4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2.5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集贤路(含高速横河)及纬六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具体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高速横河的开挖、挡墙护岸等初步设计中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如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以及完成电子版本竣工图(CAD)等。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的除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外的施工图设计中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内容,但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管线预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高速横河的开挖、挡墙护岸等初步设计中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不含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但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管线预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的资格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道路、岩土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施工负责人。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4.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EPC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企业(施工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EPC项目施工业绩。

(2)投标企业(设计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EPC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

①EPC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EPC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EPC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类似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本项目的EPC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简称。

4.9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10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4.10.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10.2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10.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江苏省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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