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福州市特色环境监测站晋安站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晋安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福州市特色环境监测站晋安站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对[350111]FJBCZB[GK]2019004、晋安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福州市特色环境监测站晋安站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11]FJBCZB[GK]2019004
2、项目名称:晋安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福州市特色环境监测站晋安站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是 |
1(台) |
1,650,000.0000 |
1-2 |
微波消解系统(仪) |
是 |
1(台) |
430,000.0000 |
1-3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全自动液体样品工作站) |
否 |
1(台) |
270,000.0000 |
|
2350000 |
47000 |
2 |
2-1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油烟采样装置) |
否 |
2(台) |
100,000.0000 |
2-2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声级校准器) |
否 |
2(台) |
4,000.0000 |
2-3 |
电化学分析仪(便携式溶氧仪膜电极法) |
否 |
1(台) |
22,000.0000 |
2-4 |
电化学分析仪器(便携式溶氧仪荧光法) |
否 |
1(台) |
22,000.0000 |
2-5 |
电化学分析仪器(便携式pH计) |
否 |
2(台) |
24,000.0000 |
2-6 |
离子色谱仪 |
是 |
1(台) |
400,000.0000 |
2-7 |
电化学分析仪器(氧化还原测定电位仪) |
否 |
2(台) |
8,000.0000 |
2-8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超低排放烟尘测试仪) |
否 |
2(台) |
400,000.0000 |
|
980000 |
196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包:2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9-30 17:47 报名截止时间:2019-10-17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