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EC/SH-ZB-24-2019-01-03 |
窑河提高抗自然灾害能力、就地恢复生产重置项目35kV欧式箱变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国内产品或者国外品牌在国内制造的产品不接受代理。 |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变压器设备制造厂家,有自己的制造加工厂地,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kV组合式变压器(容量2500kVA及以上)合格供应商名录(2019年版)企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35kV箱式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报告的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首页、试验项目和试验结论页、元器件配置页等, 否则试验报告视同为无效)。 4、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5、投标人在近5年内至少有2个发电项目或输变电项目变压器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以上。以提供合同和投运证明(或竣工报告)复印件为准(包括供货名称、数量、型号、主要参数及签字盖章页、投运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