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母采购,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云母采购进行定商定价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用于生产钻井液用堵漏剂的主要原料,为非危化品。本次招标采购预计量为1000吨。(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5-1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每年实际需求为准)。包装要求为编织袋(承装规格为40Kg/袋),若后期有变动以招标人送货通知为准。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不低于当月账面余额的3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划分 |
规格型号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计采购数量 |
到货点 |
1 |
云母 |
/ |
编织袋 40Kg/袋 |
1300 |
1000 |
银川河东工业园,具体送货地点,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2技术要求: 1.1专用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外观 |
白色片状物 |
水份,% |
≤10.0 |
细度(12目~60目)之间的含量,% |
≥80.0 |
2.3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市场价格波动“参照中宇资讯网”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物资整体成本变化幅度大于±1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2.4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六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 3.2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须提供有效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须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在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的两名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审计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的执行标准(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含查询网址的标准备案查询结果截图;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内容)。 3.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须提供具有化工类产品(所投标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须提供到评标现场备查)。 3.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8按照长庆油田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存在违约失信行为并被暂停参与长庆油田物资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9本项目只允许标的物的生产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的生产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投标人为标的物的生产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承诺。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 年09月27 日至2019 年10月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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