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62019150365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装修改造土建工程。
二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分体空调安装工程。
2.2项目名称:
一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装修改造土建工程。
二标段: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楼分体空调安装工程。
2.2建设内容
一标段:前后楼电梯改造工程,前后楼水包砂多彩漆工程,前后楼外开窗更换工程,后楼播放室及西侧警卫室维修工程,厨房、面点間及洗衣服改建工程。
二标段:分体空调安装等工程。
2.3建设地点:锦州市市府路64号。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一标段: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
准);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8:00至2019年9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間,下同)报名。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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