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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网络及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26  浏览次数:5


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网络及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网络及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网络及视频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91822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网络及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320400.00元,竞争谈判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所投人像抓拍摄像机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要求检测报告内容包含:1、内置混合补光灯,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2、支持对存储卡进行读写锁定,锁定后的存储卡在移动终端需要密码才能访问。
4、谈判现场,人像抓拍摄像机、交换机、智能终端1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3个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所投交换机、智能终端1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交换机、智能终端1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交换机、智能终端1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交换机、智能终端1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交换机、智能终端1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其中交换机控制单价为158,000.00元、智能终端1控制单价为9,8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7、 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27日17时0分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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