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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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共享服务成都中心外供电配套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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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9-0269843-XNYQT-0004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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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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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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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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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共享服务成都中心外供电配套工程施工项目己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共享服务成都中心外供电配套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西南司计〔2019〕320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1项目名称:共享服务成都中心外供电配套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内航天路与华盛路交汇处万基中心(龙潭水乡对面)。 2.2 建设规模:增容1250kVA,另新增备供电源1250kVA。 2.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将10kV西勘院科创中心开关站9871开关设为主供电源点,供电容量由原4500kVA增容1250kVA至5750kVA;另新增备供电源点,由10kV龙工路同仁11组公变支14#杆供电,供电容量为新增1250kVA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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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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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达到四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输变电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取得施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以上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合同金额或技术指标,尚需投标人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其合同金额或技术指标或类似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3年(即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3.5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3.6信誉要求: (1)2016年1月1日至今商业信誉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 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信誉承诺书。 3.7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8本次施工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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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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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9-09-25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9-09-29 1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