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和黄山路排涝泵站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和黄山路排涝泵站供电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SJY1110002000331003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和黄山路排涝泵站供电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韶山路和黄山路;
1.2工程规模:造价约266.45万元;
1.3工 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間、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经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该部分审定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二年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韶山路和黄山路排涝泵站供电等施工。
1.7本工程招标控制价:2664447.95元,发包价:2542225.55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等级类别: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3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投标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 65 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18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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