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二医院燃油气两用热水取暖锅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县二医院燃油气两用热水取暖锅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品冠公招(货物)2019-048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二医院燃油气两用热水取暖锅炉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1278900.00元 |
最高限价 |
12789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锅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级及以上(锅炉)复印件、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复印件、压力容器D1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09月24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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