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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26  浏览次数:10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维修改造项目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项目资金为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维修改造项目
2.2、资金来源:已落实;
2.3、本项目位于:新郑市;
2.4、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对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房屋、公用设施的维修改造等;
一标段:外墙、活动室、卫生间等维修改造;
二标段:篮球场外围、看台、围挡、院墙、假山等维修改造;
三标段:车棚、防腐木铺设等维修改造;
四标段:空调维修等;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等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且具有相适应的许可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③、投标人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最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人。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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