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格要求 |
详细内容 |
1 |
通用资格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1.2 能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3 提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证明。 |
1.4 注册资本在500 万元及以上。 |
1.5 非联合体投标。 |
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1.7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需有效授权。 |
1.8 投标文件封面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9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 |
1.1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
1.11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
1.12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13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
2 |
专用资格 |
2.1 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 |
2.2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
2.3 资质证书中资质类别含劳务。 |
2.4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 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 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
2.5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
2.6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
2.7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