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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