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电缆采购项目;
2.3 建设地点:湘潭第三水厂。
2.4 招标内容: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在三水厂厂区现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设计净水规模为30.0×104m3/d。将原有一期工程规模为6.0×104m3/d生产线拆除,将原14.0×104m3/d生产线按12.0×104m3/d运行,并对其进行改造;新建18.0×104m3/d常规处理生产线;新建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构筑物,规模30.0×104m3/d;新建排泥水处理构筑物,与30.0×104m3/d水处理规模配套。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厂区部分概算投资33919万元,其中电缆采购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小写: 1,900,000.00元)。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禁止采用贴牌设备,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的主要构件及配件等注明自产或委托加工或采购,标准配件应注明自产或外购的品牌。若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货设备为贴牌,招标人有权退货并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应对该条款向招标人进行书面承诺。
2.5 招标范围: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交货地点:湘潭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和扩建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7 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设备交付期为卖方收到买方书面交货通知开始计算的40天内或投标函承诺的设备交付期内,设备到货应在设备交付期内按买方的书面到货通知7日内将设备交付至买方指定场地。
2.8 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电缆制造商(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1.2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企业须为盈利企业;
3.1.3投标人须提供1个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水厂电缆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公章,同时提供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3.1.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1.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国家CCC认证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湘潭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元整(小写:38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5.3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5 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做到文件中,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5.6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于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之间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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