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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热力渣土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12  浏览次数:0


洛阳高新热力渣土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洛阳高新热力渣土清运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高新热力渣土清运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洛阳高新热力渣土清运项目二次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9-55
三、招标编号:TLZB-G-2019-427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性资金+企业自筹,两年预估清运总价约60万元(含税)。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两年内所有渣土外运框架标,选取服务单位。
2、项目地点:洛阳市高新区
3、服务期:2年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政策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7.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该项目要求,须具有有效的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盖有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
7.2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2018年6月以来至今在本单位已缴纳任意三个月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7.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7.4须提供2018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7.5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盖章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资格要求中除可提供复印件的,其余在投标时均须提供原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被通过(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八、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9日1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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