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扬子石化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资产公司扬子石化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国石化计〔2019〕1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扬子石化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扬子石化热电厂铁路煤堆场粉尘治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 扬子石化厂区内 。
2.3建设规模:新建货1线、货3线卸车厂房,对货1线卸车作业区、货3线卸车作业区及临时煤堆场进行封闭,封闭后仍在厂房内作业的卸车机和装载机需作粉尘防爆改造,在两座厂房内均设置污水池;封闭后作业区,对原有设备、设施进行粉尘防爆改造,增加抑尘、降尘和通风、换气措施及在卸车机链斗卸煤处增设喷雾抑尘设施;在两座厂房沿铁路线方向两端的屋面设检修吊装口;在货3 线卸车厂房临时堆场侧增设5台射雾炮;对原02#、新1#、04#地下通廊相应的设备设施同样需作粉尘防爆改造,并且在煤炭转运处设置微水除尘设施,同时增加新风系统,与原有排风系统配合,对廊道内的空气进行置换。
2.4建设投资:总投资为3758.73万元(不含增值税381万元)。
2.5计划工期:168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计划中交日期:2020年3月30日;
2.6标段招标范围: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项目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 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2年的社保证明且不满58周岁,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2)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或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3)安全负责人具有: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工程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4)质量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质量负责人 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5)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 人单位)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且该工程竣工投用、质量合格);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1)购买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 2019 年9月17日(工作日,每天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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