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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采油厂2019年度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7


第十一采油厂2019年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十一采油厂2019年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19-XA606-WZ49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一采油厂2019年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委托,现对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 带量 采购招标,包括 2 项物资,预计采购金额 77.44 万元(含13%增值税),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分类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 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次招标中的技术要求;本次招标物资中所涉及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需提供所列型号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同等价位及接口尺寸能够满足现场配件维修更换要求的的产品。
2.3 交货地点:第十一采油厂生产区域,具体按照第十一采油厂送货确认单要求。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涵盖本次招标项目;
3.2 2016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CXTS电动单梁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等资质,安装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及对应的高空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5 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状况;
3.6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被长庆油田列入黑名单中或期限内禁止投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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