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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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7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
项目编号:0733-1909217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田湾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建立项目采购数量:1项本项目服务期:18个月采购用途:促进国内核电厂制定适用于自身的维修评价体系,从而优化维修活动、提高设备可靠性、增强维修活动的风险评价及管理水平。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对象是:在田湾核电厂1号机组建立维修规则体系(以1号机组为主开展工作,2-4号机组做差异分析),具体包括:1) 针对田湾核电厂1号机组所有系统进行筛选,确定出维修规则需要关注的系统功能。在具体筛选执行中涉及事故规程和跳机跳堆判断的,由甲方根据项目组的需求提供相关信息。此外,所有MR范围功能涉及的设备梳理及占总系统数1/3的系统筛选工作由甲方完成。2) 针对维修规则范围内系统功能进行风险重要度分析,工作过程基于田湾核电厂PSA模型模化功能开展。3)按照风险重要度分析结果并结合系统实际运行状态确定监测层级,根据甲方按乙方工作需求提供的系统/设备运行数据(需求次数和运行时间)、失效数据和不可用数据的统计结果,制订相应的性能指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4、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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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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