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报价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和商业信用。 |
4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报价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项目所在单位正式发文为准)。 |
5 |
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投标截止3个月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8 |
若报价人(包括报价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报价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报价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