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2 |
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或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
项目经理的要求: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申请单位,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且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
4 |
资信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未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 |
5 |
投标单位应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
6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一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8 |
若投标人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9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