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必须按完成供应商登记。 |
3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相关货物的生产销售许可或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
4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
5 |
本次采购可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经销商参加竞标。非生产制造商的竞标人必须出具产品的合法授权。 |
6 |
具有相关业绩经验等方面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
7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没有出现因自身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标的)的投标。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竞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竞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11 |
竞标人须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
12 |
投标人须提供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