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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FWZ2019GJT18012 |
为秀屿港码头1#泊位港口岸电电能替代示范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
1.应答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答供应商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符的许可经营);
3.服务商自开标日前两年内,具有独立承担过至少6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同类型项目监理业绩;
4.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评为不良的供应(服务)商;或者被评为不良供应(服务)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6.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公告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8.供应商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至少包含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应从网站直接打印,截图按无效应答处理)(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2019年09月09日下午15时30分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