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RTCGDL-201901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更换乘客电梯1部,要求对1部旧电梯拆除并且安装新电梯。
项目预算:27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7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内容须包含产品销售、安装及维修(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电梯制造商(生产者)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且证书中必须同时包含如下制造许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消防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提供电梯安装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所有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19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不查看现场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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