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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消防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6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消防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已由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每半月对浦东路、保定路园区及柳河烟叶消防系统进行维保巡检,巡检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2)应急照明系统;(3)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4)消防供水系统;(5) 气体灭火系统;(6)消防送/排烟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空气采样系统。
2.2服务地点:浦东路、保定路园区及柳河烟叶,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2.3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5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级(含临时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不少于1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間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日至 2019年9月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 时至15:30 时(北京时間,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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