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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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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九师团场锅炉房烟道防腐建设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2


施工第九师团场锅炉房烟道防腐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第九师团场锅炉房烟道防腐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发改发【2019】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九师团场锅炉房烟道防腐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43.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42.94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九师161团、162团、164团、166团
2.工程规模: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TJY09GCGK2019094-01-01 第九师团场锅炉房烟道防腐建设项目 烟囱内壁基层表面除尘除垢、抗裂修补、基层表面涂膜、外层涂胶等防腐作业。162团烟道连接及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登记人员; (4)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 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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