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铁塔2019年能源经营充电桩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比选)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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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铁塔2019年能源经营充电桩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比选)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次数:1


青海铁塔2019年能源经营充电桩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比选)招标公告

 
 

 

青海铁塔2019年能源经营充电桩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第二次比选)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青海铁塔2019年能源经营充电桩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第二次比选),比选编号:JSZBZB20191990,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 项目名称:青海铁塔2019年能源经营充电桩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第二次比选)。
1.2 比选内容:青海铁塔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智能网关、软件平台以及对应的施工服务采购。
1.3 项目规模:预估金额64万元(含税)。
1.4 供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15-20日内。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起12个月。
1.7 供货地点:青海省,比选人指定地点。
1.8 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标段内容 预估金额 实施地域
标段1 设备部分 48万元 海东、海南、黄南、果洛
标段2 施工部分 16万元

每个标段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中选1名,备选1名,参选单位已在第一次采购标段1中被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本次采购不再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本项目项目1标段2、项目2标段2第一次采购因递交标书单位不足3家失败,若本次采购有效应答人仍不足3家,2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1家则转为定向谈判。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中选1人。
1.9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段1:设备部分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许可。
2.2 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3 参选人应答产品需具有泰尔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4 参选人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包含本次采购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7 参选人须具备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份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
2.8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9 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0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0.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0.2被责令停业的;
2.10.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2.10.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2.10.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2.10.6 参选人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0.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2:施工部分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许可。
2.2 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3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3)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参选人须具备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2例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
2.6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7 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8.2被责令停业的;
2.8.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2.8.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2.8.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2.8.6 参选人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8.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  8 月  27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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