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ZHSG-2标工程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ZHSG-2标工程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JX2019--007
1.招标条件
1.1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ZHSG-2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临建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公司批复意见,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作为采购人实施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实施开、评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工程 ZHSG-2标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铁路桥以西,丰裕路以东,丰台西路以南,刘庄子路以北,主要房屋包括整备办公、运转调度楼及派班室综合楼、整备库、临修库及四电生产生活房屋共48个单体工程,共计建筑面积205046.15平米。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工程项目管理部;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后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8月9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租赁机械设备为工程用挖掘机、汽车起重机、装载机、混凝土泵车、施工升降机等,划分为五个包件,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安装及使用时间、地点、设备状态及条件,详见《招标设备租赁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挖掘机、汽车起重机、装载机等(一、二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供应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低于10台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其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且质量有保证,设备状况良好,必需提供每台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设备产权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1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设备可不提供)。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设备租赁合同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供应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
3.2混凝土泵车(三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2.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3供应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低于10台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2.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其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且质量有保证,设备状况良好。
3.2.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设备租赁合同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供应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
3.3施工升降机(四、五包件)
3.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设备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设备出租服务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租赁服务商。
3.3.2 许可和认证要求: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备(可委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委托其他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投标人应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3.3.3供应能力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低于30台及相应的安装、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安装,及时提供服务。
3.3.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其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重视设备租赁、安装、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拟提供租赁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且质量有保证,设备状况良好,必需提供每台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设备产权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1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设备可不提供);能够依据施工现场状况编制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升降机安拆方案。
3.3.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项目投标设备单项目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设备租赁合同等)。
3.3.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供应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两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
3.4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应于2019年8月16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