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D-ZDGJ-0000-1-0037-1/1 |
芜湖发电#1炉及辅助厂房配电间照明灯具换型改造(EPC)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包含:#1锅炉本体(含干渣区域、六大风机区域、SCR区域)照明灯具换型改造,及照明控制箱(19只)进行更换,采用时空、光控、手动三种方式。#1炉电除尘本体原有投光灯更换为高光效LED泛光灯,对结合设备现状对灯具位置进行优化;并对照明控制更换。对仪用及输送空压机房照明进行改造。继电器楼、灰控楼、输煤综合楼及灰库配电间原有的日光灯具接线更改,更换原灯脚,将光源更换为LED日光灯型光源,将部分采用直接吸顶安装的灯具采用吊杆安装(高度>3.5米的配电间),降低灯具安装高度(顶部吊顶的配电间除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技术规范”。
二、工期要求
1.1各配电间照明改造工作,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1.2仪用及输送空压机房照明改造工作,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
1.3#1炉电除尘本体及#1炉引风机区域照明改造工作,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1.4#1炉本体照明区域,含一次风机、送风机、锅炉房0米至炉顶照明改造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合同起止时间
2019.8-2020.8. |
1、投标人应为灯具生产厂家,拟提供灯具需通过国家EMC电磁兼容检测认证、国家CCC检测等两项认证,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如有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请一并提供。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4.6-2019.6)内至少2个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或重工业企业照明改造或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主要内容、技术协议、签字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投标人(或安装分包单位)须具有至少以下资质中一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无资质,须将本项目安装分包给具有上述资质的安装分包单位。
4、投标人应具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且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或安装分包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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