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第三批授权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第三批授权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消防、营销、运检、咨询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D19-FW-TASQ-03-02)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委托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2019年服务类第三批授权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消防、营销、运检、咨询等)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1 |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
SD19-FW-TASQ-03-02-XFWB |
2 |
营销服务项目 |
SD19-FW-TASQ-03-02-YX |
3 |
电梯维修服务项目 |
SD19-FW-TASQ-03-02-DTWX |
4 |
运检服务项目 |
SD19-FW-TASQ-03-02-YJ |
5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SD19-FW-TASQ-03-02-GCZX |
6 |
调控服务项目 |
SD19-FW-TASQ-03-02-DK |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成交人公示后,采购人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不适用于大学等事业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应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l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 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相应标包投标。
l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l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应答人及其应答的服务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应答申请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9年7月19日9时至2019年7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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