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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65局配电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分)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9  浏览次数:2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65局配电中心新建工程(监理部分)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65局配电中心新建工程(监理部分) (项目编号:CYX2019-ZB-XJDX16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项目要求,现对喀什分公司265局配电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
1.2 项目采购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5.8万元(含税价,税率按6%计算),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制价,最高参选限制价为5.8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制价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否决。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3服务地点
喀什市。
1.5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中选原则
每个标包推荐综合评分第1名的参选人为中选人。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参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一般纳税人资格: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下列证书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2 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7年以来最近年度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同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订单下单日期须在业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2.参选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①合同主体与发票主体须相一致,同时合同采购内容与发票开票项目相匹配;②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随时备查(说明:如在中标后核查合同及发票原件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存在不一致,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在招标/比选文件中确定的原则递补中标供应商),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若参选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合同下采购订单及增值税发票的彩色扫描件,业绩金额以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4.业绩总金额以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5.在启封现场对参选人提供的发票进行真伪查验,查询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可查询一年内的发票)。如查验结果与增值税发票原件信息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4 供应商业绩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参选人所提供《供应商业绩及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模板进行填写,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否决参选处理(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5 信誉要求
①参选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选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4)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 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对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
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参加参选。如接受,须由需求部门事先说明选择代理商或联合体参加参选的原因,并须经过本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9 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0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无。
2.11 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无。
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质材料等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 7 18日至2019 7 19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分至1300分,下午15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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