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红机机房采购服务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红机机房采购服务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红机机房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比选编号:06-10-04D-2019-D-A09114C0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以下简称邢台电信),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采购内容:邢台电信沙河红机机房采购服务项目,包括沙河红机机房动环监测系统安装、系统设计、施工、集成和现场调试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13.62万元(含税)。
1.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1家供应商。
1.4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5参选报价:本项目设有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否决参选处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2.84万元(不含税)。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2.1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2参选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3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设备安装或安装服务等相关内容;
2.2.4 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5 参选人在近两年(2017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同类平台建设项目相关业绩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为依据】注:参选人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结算单)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1)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金额核算业绩金额,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签订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结算单复印件,缺一不可,以订单/结算单金额核算业绩金额,日期以订单/结算单的签订或生成日期为准;(3)合同、框架协议均须有双方签字、双方盖章、签订日期,缺一不可,否则无效;订单/结算单须有签订(或生成)日期,否则无效。
2.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7 参选人的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应具有有效期内的3C认证证书。
2.2.8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如果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其在本次参选中提供(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的正式授权(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代理商的报名,须提供由制造商和代理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的授权函复印件,授权函内容须体现产品名称和型号,否则视为无效),如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委托多家代理商申请参选,则所有涉及的参选将被否决。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选;(文件中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复印件,原件单独提供)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参选人需要在评选过程中备查,期间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或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的,参选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比选文件(本项目不发售纸板比选文件)。
4.2 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
4.2.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07月19日09时00分至2019年07月21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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