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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合作供应商资格评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16


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合作供应商资格评审招标公告

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合作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为做好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工作,现开展供应商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进入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合格供应商名录,用于本厂按规定权限以内的采购项目,名录有效期限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实施时根据象鼻岭水电厂的实际采购项目,由象鼻岭水电厂组织,邀请全部入围供应商进行网上邀请竞争性谈判或邀请询比价。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一、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序号 服务单元 服务类别 评审文件费
1 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 1、本厂按规定权限以内的采购项目,所涉及零星土建项目中所发生的零星建筑工程或零星水利水电工程或零星电力工程或光伏、风电零星工程等。
2、本次招标只针对供应商资格进行确定,不涉及具体采购事项。今后,本厂所涉及零星土建项目的采购事项将邀请被选定的全部入围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入围供应商也是金元其他水电厂的备选单位(即金元其他水电厂可邀请其作为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500元
二、申报原则
1.参加申报的供应商遵循自愿原则;
2.参加资格申报的供应商应当提交申报函(格式见附件2)和完整合格的相关资质文件(格式见附件3、附件4);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评审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本次评审不组织澄清,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即默认为没有,造成后果自负。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用条件
序号 服务单元 专用条件 适用评审标准
1 象鼻岭水力发电总厂零星土建项目施工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等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任意一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见附件1-1
四、评审原则
1.以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规模、经营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当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家,又大于或等于3家时,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
2.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不良记录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售评审文件事宜(不购买评审文件不得参加资格评审)
(一)发售时间
2019年07月11日-2019年07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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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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