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养护工程路面标线恢复工程第1号补遗书招标公告
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养护工程路面标线恢复工程第1号补遗书
1.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要求每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A组:5万元;B组13万元。现变更为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A组:5万元;B组13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A组(2019B(005)、2019A(005)、2019E(008)):5万(伍万元整);投标人需缴纳本组中任意一个标段保证金即可视为有效投标。
B组(2019C(009)、2019D(007)):13万(壹拾叁万元整);投标人需缴纳本组中任意一个标段保证金即可视为有效投标。
3.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养护工程路面标线恢复工程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澄清及修改文件”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以本次最新(2019年7月11日)上传的为准。
4.宁夏公路管理局2019年养护工程路面标线恢复工程施工,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間(投标截止时間、开标时間)为2019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现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間(投标截止时間、开标时間)变更为2019年7月29日上午09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现变更为: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2.7:在合同实施期間,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間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现变更为:在合同实施期間,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7.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补充第(5)~(11)目中增加:1.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与使用的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使用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维权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后安排农民工进场施工。2.在施工现场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并设专人负责核实施工现场用工人数、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等信息,并对农民工进行详细管理。3.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在宁夏境内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工程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行业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4.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和工资银行支付制度。为使用的每一位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并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办理保险。6.建立健全农民工休息休假制度,如需加班的农民工及时支付加班费。
8.原招标文件项目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补充第(11)目:在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前承包人应免费对沥青混凝土路面出现的裂缝采用恰当的工艺进行灌缝处理,并要保证灌缝质量,确保灌缝深度应不小于磨耗层厚度的2/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变更为: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将在上述交工验收证书发出后的28天内且临时占地恢复取得当地环保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
(1)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2)违规使用工程资金;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临时占地恢复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书面认可;
(6)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
10.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
增加: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1项细化为:
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办法》执行。
(1)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
(2)质量控制总目标是“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统一。
(3)合同实施期間无重大质量事故。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3公示牌和基础必须坚固,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完好有效。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主要工程概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公示牌的具体格式、要求待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通知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4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业务培训,将技术交底和培训作为施工的第一道工序,每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技术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监理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能开工。
13.2.5本项目质量管理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即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承包人应从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再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完成首件样品工程。随后发包人和监理按规范对样品工程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原分项工程方可正式施工,否则,总结经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再次施工完成首件工程,直到验收合格。首件工程所需费用应包含在相应工程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增加: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约定为: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間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或按招标控制价上限编制时(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时的造价)依据的计价依据,按合同同等水平原则,采用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率确定新单价,用此新单价乘以中标价下对于送审造价管理部门时的造价的下浮系数即为变更单价。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4.6如一个标段中出现有几个类似单价时按最有利于国家利益为原则最终确定变更单价。
增加: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本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間,由于人工、机械使用和材料的价格涨落因素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将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上因素。
增加:18.交工验收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18.2.(2)目细化为:
交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宁夏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编制交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交工资料(包括按规定提交项目影像资料、电子竣工文件、刻录光盘等)必须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要求。交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验收
18.3.5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交工日期为准。
18.9竣工文件
为保证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18.2.(2)目的要求进行本合同段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发包人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在缺陷责任期内还应补充缺陷责任期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否则,发包人将在最终计量支付中暂扣一定的保留金,直至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后再予支付,并视情况报交通运输厅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增加:20.保险
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保险费率及投保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20.5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30天内。
20.6.3持续保险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工伤保险执行宁人社发[2018]42号文件《关于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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