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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电信2019-2020年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评服务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23


雄安电信2019-2020年度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评服务项目比选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雄安电信2019-2020年度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CHBXA-2019N01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新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雄安电信2019-2020年度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评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为雄安电信2019-2020年度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评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预估金额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划分标包,拟中选人为1人,中选份额100%。
1.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为止。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50元/站(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3参选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2.4参选人须提供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前完成的基站类环评业绩复印件,累计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注:(1)签订框架协议的:必须提供框架协议及订单/结算单复印件,缺一不可,金额以订单/结算单为准,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证明材料提供的为框架协议+结算单,则须在结算单中体现出框架协议信息或由用户出具证明证明结算单与框架的归属关系)
2.5、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2.5.1项目经理1名,具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领域环评工程师资格及3年电磁辐射监测项目业绩经验;
2.5.2团队人员3名,具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领域环评工程师资格。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用户证明为准,参选文件正本中须附用户证明原件;(2)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所在单位应与参选人名称一致,参选文件中须附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6、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满足以下要求的车辆、工具仪表:
2.6.1参选人拟配备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不少于3辆;参选文件中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须提供车辆实拍照片(正前方)、车辆行驶证(车辆信息页及年检页)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证明。
2.6.2参选人须具有同时支持2G、3G、4G、5G基站电磁辐射监测的仪器设备,至少两台;(提供设备校准证书复印件、校准单位联系方式及参数证明材料)。注:为电磁辐射监测仪器电场探头为三维全向,测量频率范围800MHz~6GHz频段。)
2.7、参选人须承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为本项目所有配备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工程服务期限,保额不得低于可能出现的最大风险赔付额,若未按照规定办理,风险部分由参选人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办理妥当,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2.8、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选。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评选过程期间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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