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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16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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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0
受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委托,就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北部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ZJYC【2019】048
二、项目概况:招标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限、主要需求: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主要需求 采购预算价
(最高限价)
北部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报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为24小时无假日医院,为市三级甲等医院,北部院区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慈水西街266号,余慈公路以南、慈孝大道以西。目前设有儿科、妇产科、内科综合、小儿感染科、小儿外科等住院病区11个,产科高级病房17间(套),核定床位600张,实际开放床位457张,实际病床使用率近70%。就餐人员为约90%的住院病员,职工约350人,合同工、保安、物业工作人员约170人(包括夜餐、误餐供应),及病员家属就餐等。 50万元/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9年 7 月 17 日 16 时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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