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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城四期商品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32128217090801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自在城四期商品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华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现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锦绣山河(自在城四期)商品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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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
2.1项目概况 |
(1)建设地点:东临姜八公路,南临沙泥河 |
(2)工程规模及特征描述(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额、建筑面积、层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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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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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开工日期:2019/08/0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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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212821709080101-BD-006 |
锦绣山河(自在城四期)商品房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
土方造型、绿化种植、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给水排水、景观照明及出入口景墙等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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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付款方式 |
(1)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第1年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 ;
(2)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第2年内,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
(3)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第3年内,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
(4)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第4年内,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
(5)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第5年内,发包人根据审定结算价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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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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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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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投标人可参加上述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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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7月1日(竣工报告签署日)以来,在投标人处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 1200.00 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报告)。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要求: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需提供加盖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无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还需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网络截图;
(2)施工合同:需提供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合同备案查询截图;
(3)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报告:需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缺一不予认可),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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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其他要求: |
见《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