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3 |
参加35kV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四级或以上。参加10kV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五级或以上。 |
4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 |
5 |
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机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
6 |
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禁止参加投标、承接新项目的,或曾被以上部门、单位实施市场禁入、禁止参加投标、承接新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相关资格的。 |
7 |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声明函”,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报告生成时间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视为无效。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标的)的投标。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